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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第13版:战疫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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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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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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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京华、甘晓霞: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向我处申请出具(2019)豫郑大证民字第1848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为:1.本金:人民币550000元;2.利息(含复利、罚息)以清偿贷款时的实际数据为准:(1)以550000元本金为基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2日的利息(含复利)为5779.86元;(2)自2020年3月2日至债务实现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复利、罚息);3.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款优先受偿;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费按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二计算并于款项实际收回后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220元于出具执行证书时支付;5.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邮寄费、拍卖或变卖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法费用。 本处地址:农科路与科新路交叉口西北角万达中心11楼1118室,联系人:王昕(联系电话:0371-55335527)。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 2020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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