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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1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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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有关表彰决定 |
许昌市1个集体4名个人获殊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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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殷康焕郑迎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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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殷康焕郑迎莹)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许昌市1个集体4名个人榜上有名。 河南法制报记者获悉,建安区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许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贾利民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魏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朱焕英被评为“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毛丽、许昌仲裁委办公室副主任赵佳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近年来,许昌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建立了机制完善、运行有力、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了“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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