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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第11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执行款送病床前执行款送病床前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刘华通讯员郭嘉莉/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93
    
  “真是太感谢了,多亏了咱法官,帮我追回了多年都没有到手的执行款,还亲自给送到病房来。”1月14日,潢川县医院病房内,申请执行人王某一手拿着6.6万元执行款,一手握着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如图)。
    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王某经营了一家苗圃场,2010年10月,他和焦作市某置业公司签订合同,负责给该置业公司开发的楼盘提供树种、运输及种植工作。然而,在楼盘绿化中发生了纠纷,该置业公司以王某提供的花木苗质量不合格、未进行土地平整等原因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于是,王某撤离工地,合同终止履行。2011年1月,王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置业公司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案件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再审等程序,最终于2015年审理终结,法院判令置业公司支付王某相应的工程款。
    然而,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置业公司运转不正常,资金链断裂,处于名存实亡的地步,所以胜诉的王某迟迟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干警为王某执行回来8万元,离17万余元的标的额还有一定差距。该置业公司提出以房抵债的履行方案,但深知房子不好卖的王某不同意。由于实在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在取得王某的谅解下该案件终本。
    秉着终本案件不“沉睡”的原则,2019年12月,该案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案件交到了执行干警张波的手里。接案后,他详细研究案情,对该置业公司重新进行了“四查”,发现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张波说:“传统的查人找物已经找不到钱了,只有另辟蹊径,该案才能有所突破。”
    张波查了该置业公司的工商登记,了解了股东的出资情况,并找到了其中的一名股东,决定从这名股东下手解决此案。“你作为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一定还款责任的,同时你也是公司的高管,按法律规定可以把你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黑名单的,希望你能主动把工程款结了,要不然我们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了。”张波开始给该股东做工作。但该股东指出王某提供的花木苗质量不过关,土地的平整、花木苗的种植等工作都是公司另外找人做的,王某并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张波说:“终审判决已经结束,案件也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在说再多也改变不了什么,只能认清这个事实。你尽量多拿点,同时我也给申请人做工作,让他作出让步。如果申请人同意,你把钱还了,这事就了结了。”
    就这样,张波给该股东做了多次工作。与此同时,张波也一直和王某保持电话沟通。由于王某远在潢川县,身体不适再加上来往不方便,为了让王某放心,张波给王某打好几个电话,告诉他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想法。一开始,王某说什么都不愿意作出让步。但张波循序渐进地做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王某的理解和谅解。最终,王某同意让步,主动放弃3万余元的执行款。
    这时,王某由于身体不适在潢川县医院住院,行动不便。想着临近年关,无论如何也要在年前让王某拿到这笔执行款,1月14日一早,张波和同事驱车赶往医院。
  “这是6.6万元执行款,你们点点。”一进病房,张波就把执行款交给了王某及其家属。“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么老远给我们送钱来,这个结果我们十分满意,除了感谢还是感谢。”王某的爱人感动得几度哽咽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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