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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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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丘市黄环养殖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有关事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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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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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7)豫1402民初3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景新对商丘市黄环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环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7)豫1402民初301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陈晓明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对黄环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黄环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黄环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角5-6层,邮政编码:476000;联 系 人:陈 诗 涛 ,电 话17603700111)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黄环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商丘市黄环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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