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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第12版:平安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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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工资“老赖”受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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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潘爱英孙立行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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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濮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潘爱英孙立行)一包工头为拖欠15位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在工程完工后更换手机号,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结果获刑一年六个月。近日,台前县法院以被告人韩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支付陈某等15人工资共计175426元。 2018年3月,被告人韩某承包了台前县某项目分木工制模拆模项目,后招揽木工陈某等15人施工,其间,产生工资款共计175426元,被告人韩某未予支付。陈某等人多次向其索要工资未果,后韩某躲藏在江苏省南通市并将手机号码更换。2019年5月14日,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韩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足额支付陈某等15人的工资,但韩某仍置若罔闻。 台前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台前县法院提起公诉。台前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躲藏逃匿的形式拒不支付为其干活的工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其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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