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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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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局、鹤壁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转发收藏暴恐音视频也触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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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红旗芳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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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红旗芳莉)日前,鹤壁市公安局、鹤壁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转发、收藏暴恐音视频也触犯法律”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省检察院、鹤壁市委网信办、公检法司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网络群主代表、自媒体代表等180余人参加活动。 近日,鹤壁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被不起诉人因在微信群中下载并收藏了6段暴恐视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法律规定,持有暴恐电子音视频资料5个以上或20分钟以上的即构成犯罪。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鹤壁市检察院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互联网时代,暴恐音视频的传播已成为“网上反恐”的头号敌人,而微信、微博、QQ等社交软件成为传播暴恐图片、音视频的途径之一。 为了以案释法,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反恐防恐意识,活动现场,鹤壁市检察院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具结悔过书》,被不起诉人也表达了对触犯法律深深的忏悔。该做法不仅给了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示范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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