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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1-21
2020-01-21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我省首例二审独任审判案件昨日开庭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王东通讯员付加才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92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王东通讯员付加才)1月20日下午,一起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裁定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与以往二审案件须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方式不同,此次庭审只有一名审判员——郑州市中级人员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马清来。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来,我省郑州、洛阳作为试点城市后,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
    针对此案,庭审前,马清来先对原告、被告进行了诉讼指导,并进行了庭前调解。
    庭审中,按照法官引导,庭审不再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而是采用“质辩合一”的方式进行。短短15分钟,法官快速梳理,依法对简单清楚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延伸阅读
    二审为何采用独任审判?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文件规定,在二审程序中,试点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可采取独任制审理一审以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以及民事裁定上诉案件,二审独任制审理方式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来首次规定的审判组织形式,是由法官一人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哪些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判?据马清来介绍,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第十八条规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上诉案件中,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和不服一审民事裁定的案件(一般是指一审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案件),二审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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