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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第09版:检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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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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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张艳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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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张艳华)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引入分级干预机制,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工作,联合淮阳区公安局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1月9日,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举行了一场训诫教育会。 12月8日,该院受理了一起李某旭、段某涛聚众斗殴案件,在审查批捕中发现,另有冯某等6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人员未作任何处理,为了帮助他们认识自身的错误,在犯罪的边缘及时悬崖勒马,早日回归正道,该院按照最高检提出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保护处分制度”对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对冯某等6名涉案少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示惩戒。 会上,未检检察官刘枋得宣读了训诫词和亲职教育词,通过列举案例释法说理,向涉案未成年人讲解了结伙斗殴的危害性,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鼓励他们重拾信心,回归校园;指导未成年人家长正确教育孩子,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给予他们关爱和正面引导,使他们能够在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拥抱更加美好的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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