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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第06版:重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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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裁决会给内心一份平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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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濮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张士杉/讲述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整理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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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第一次与法院亲密接触是在2006年。那年夏天,学校安排我们暑期实习,当我拿着介绍信走进家乡的法院时,人生中的诸多第一次纷至沓来:第一次阅读卷宗、第一次起草法律文书、第一次做书记员、第一次经历庭审、第一次装订卷宗……众多第一次中,让我记忆深刻的还数第一次受到严厉批评。那天,承担书记员工作的我全程参与一起庭审,从下午两点半一直开到晚上八点,仍没结果,考虑到第二天还要继续,我便将卷宗放到了审判庭的审判台下。“审判庭不是办公室,是公用的,赶快去找,卷宗弄丢了事儿可就大了。”第二天,平时对实习生关爱有加的庭长对我厉声呵斥道。等我跑到放卷宗的审判庭时,已经有其他人准备在那里开庭了,幸运的是卷宗还在,这件事第一次让我切身感受到法律人的严谨。 2011年,我通过招录考试正式成为濮阳市中级法院一名干警。父亲自然是高兴的,因为在他眼里这毕竟是份体面的工作。吃饭闲聊时我会向父亲讲一些跟法院工作有关的事情,就当是普法了,父亲似懂非懂,但为了在儿子面前保持威严,他努力地去理解。次数多了,我心里不禁多了点优越感。这个时候,父亲总是会用最朴素的话提醒我:“吃公家的饭就好好为公家干活,要有一颗公心,多为老百姓着想。”后来,随着阅历的增多,我才意识到,当年在父亲面前自以为是的优越感是多么的幼稚和可笑。 把法律条文准确适用到具体的每个案件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官追求的理想。这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法官的“良知”。就像父亲经常说的那句话:“做法官也是个良心活儿。” 曾有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被告人驾驶一辆货车沿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被害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及同车乘坐的另一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驾驶车辆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被告人又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审理期间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家里经济条件很差,有三个孩子,父母身体都不好,还有一位老奶奶,家里只有他一个壮年劳力支撑着整个家庭;而被害人的家庭同样可怜,两名被害人一名17岁,一名15岁,两被害人家庭情况同样不好,还要承受丧子之痛。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也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这样一个过失犯罪造成的人间悲剧,对法官来说也可能只是一个案件,但对当事人来说这将是人生和家庭的重大变故。通过各方的努力,法官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的适用促成了被告人通过举债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谅解,也使被告人能够回归社会,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重新支撑起自己的家庭。 我周围的同事们,每天埋头在卷宗里面,徘徊在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之间,去寻找一个合法且恰当的裁决。他们在自由裁量权里面看到的不是司法的恣意和任性,而是背负着彰显正义的沉重责任。一份公正的裁决对社会来说是公平正义的彰显,对法官来说,换来的是一种内心的平静。这就是我和我的所有同事同行们的法治故事,微小而平凡,它会发生在我们生活的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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