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0-01-06 第14版:公 告
| 大 | | 中 | | 小 |
|
|
债权转让通知书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8 |
|
|
|
平顶山市宏丰瑞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圣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亚军、谢跃辉、苏现良、刘海燕: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同,于2019年12月27日将贵方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中原银(平顶山)流贷字2018第020392号的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债权转让交易费等)等]及相关从权利(编号分别为:编号分别为:中原银(平顶山)最保字2018第020392-1号、中原银(平顶山)最保字2018第020392-2号、中原银(平顶山)最保字2018第020392-3号、中原银(平顶山)最保字2018第020392-4、中原银(平顶山)最保字2018第020392-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中原银(平顶山)最抵字2018第02039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告知你们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贵方即日起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义务。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2020年1月6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