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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第07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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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在全市初中校园周边开展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治理行动 |
未满12岁不得骑车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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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宁晓波通讯员李楠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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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宁晓波通讯员李楠)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等情况非常常见,学生骑电动车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1月3日下午,郑州市召开第十九中学初中部违法载人治理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初中校园周边开展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治理行动,遏制学校周边交通乱象,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在全市校园周边营造良好交通秩序。 郑州市第十九中学创新宣传形式,做好教职工宣传教育,坚持校园文明督导工作,加强与“六员”沟通协调。对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将其培养成为宣传骨干。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并落实到行动中,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家庭影响社会,形成家校合作齐抓共管机制。在学生上放学期间,老师到校门口、路口值班进行文明督查。邀请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讲座,邀请公安联络员到路口执勤,要求护校巡防员在学校学生上放学期间加派人手值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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