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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1-06
2020-01-06 第05版:重点阅读 大 |  中 |  小 

心思都在工作上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通讯员冀天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58
    赵庭训于1955年到西平县法院工作,历任县法院助审员、审判员、秘书;在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历任审判员、主任、庭长、副院长、院长;1992年到省法院任副厅级审判员直到退休,在法院系统工作了近40年。
    回忆起自己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经历和难忘的过往岁月,赵庭训依然记忆犹新、如数家珍。
  “1949年10月,西平县政府成立,内部设了个司法科,这就是西平县法院的前身。1952年2月,司法科撤销,县法院成立。那时候,整个法院只有14人、十来间房子,寝办合一,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就不能提,那是真难呀!”
  “一开始,县长兼任法院院长,后来才有了专职院长。全院只有两辆自行车,其中,院长一辆,主要服务于院长指挥全面工作、开会、下乡等;另一辆由两个法警掌握,主要用于送达传票、法律文书等。我们办案,无论远近都是步行。”
    1955年,省法院给西平县法院配备了两辆自行车。“当时,我们全院同志都高兴得不得了,轮到谁办案推着自行车,那感觉,神气得不得了。”
    让赵庭训记忆深刻的是一年冬天,他和一名同事到40多公里外的一个区办案,两人有幸分到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没有后座,他和同事就轮着骑。一个人骑车往前走,等骑到快要看不到另一个人的时候,就把自行车放路边,然后徒步往前走,等另一个人步行到停自行车的地方后再骑上往前走……就这样,两人骑骑走走,五六天办了三四起案件。
  “在乡里办案,生活上的苦,你是想象不到的。睡的是大铺、牛棚、草窝,有时临时找条被子,找不到被子我们就睡在麦秸堆里。吃饭是在群众家吃,早上一毛钱,中午两毛钱,晚上一毛钱,群众吃啥咱吃啥。”
    1983年3月,赵庭训担任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院长。
  “办案是法官的职责和任务,那个时候,各级法院的正副院长不可能常年去办具体案件,主要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和参加研究案件。法院办案如何把好质量关,如何保证不出或少出错案,特别是如何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绝对不错杀一个人,这是我脑中经常考虑的事。”赵庭训回忆说。
    1984年,确山县移送起诉一起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名叫王某某,是县物资局的一个打字员。起诉书认定:1978年,王某某与女学生苗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对苗某某疏远,受到苗某某的纠缠。为此,王某某于同年8月16日晚,以同去剧院看戏为由将苗某某骗出,在无人的铁路附近,用石头将苗某某砸死,将尸体抛在杂草稠密的水沟里。认定的依据一是现场勘查与被告人供认相吻合,二是死者的衣服、鞋、凶器与被告人供述印证一致,三是苗某某被害时间、地点、尸体位置与被告人交代一致,四是有多人证言证实。此案经过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地区政法小组的多次讨论都达不成一致意见。
    赵庭训意识到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为了解决这个疑难案件,赵庭训用了7天时间,把该案的卷宗材料详细看了一遍,并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把侦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也调来认真阅读,并写出了审查报告,提出了四点异议,最后结论是:起诉书认定的依据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杀人的证据。报告写出后,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地区政法委和公、检、法三长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审查报告的最后结论,认为认定王某某杀人的证据不足,应无罪释放。至此,被关押数年的王某某终于获释。
    由于工作需要,赵庭训在法院的许多部门都干过,对于每次工作的变动,他都能愉快接受、尽快适应。“我是本着‘革命战士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建设大楼不骄傲,建设厕所无怨言’的原则,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工作。”
    赵庭训经常说:“我出生在农民家庭,打小父母就教育我们,干任何事情都要勤奋敬业。没参加工作前我就入了团,参加工作后入了党,一生的工作就是要按入党宣誓的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
      退休后的赵庭训心思还在工作上,他先是做了几年法
  律服务工作,1999年以后又在省法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担
    任副书记、书记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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