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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1-06
2020-01-06 第05版:重点阅读 大 |  中 |  小 

办好案的两件办好案的两件 “法宝法宝”

作者:□信阳市中级法院退休干警李明鸿/讲述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整理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42
    1956年,我在息县法院工作。那年春节前夕,院领导决定集中力量清理一批积案。我和同事刘开智受指派到肖店区、胡店区、平昌关区完成几起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农历腊月初四,我们乘火车到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当时雪下得正大,地面积雪有一尺多深。为了完成任务,我们步行30多里地到达肖店区,与该区刘台村的村干部取得联系,找到调查对象了解了相关情况。
    紧接着,我俩又赶往胡店区的赵庄、燕庄调查另一起案件。刘台村和胡店区隔着淮河,必须乘坐渡船。来到雪花大、北风急的淮河边,我们虽看见河南岸停靠着渡船,但无论怎样呼喊也不见船工出现。无奈之下,我和刘开智决定蹚水过河。我们找到一处水面宽约1500米、水较浅的地方,把衣服脱掉顶在头上,从河里蹚了过去。当时气温零下十几摄氏度,过河后,我们下半身冻得通红,浑身直打哆嗦。来不及多想,我们穿好衣服后跑步到赵庄、燕庄,找到调查对象,获取了案件材料。
    胡店区的两个村调查完毕后,大雪未停,天色灰暗。我们没有手表,不知道具体时间,听群众说他们刚吃过午饭,我们判断离天黑还早。刘开智提出,他二哥家离这儿不远,过了淮河就到,可到他二哥家中休息。未曾料想,我们走出燕庄不到4里地,天就黑了,大雪覆盖了地面,看不清路,我俩连滚带爬摸到淮河东岸,又搞不清楚过河的桥在什么地方。雪天寒夜,庄户人家都睡得早,一连两个村庄都见不着人,我们到第三个村庄才见到一户人家屋内有火光,原来是位老大爷在牲畜栏里烧火给牲畜取暖。
    向老大爷说明身份和去向后,老人告诉我们不远处有座木板桥,并找来他儿子为我们带路。老大爷的儿子当时30多岁,听说我们是法院的,热情地提着一个油灯在前面领路。但走到桥头时,他想起一件事,说下午有一块桥板被人蹬掉后被河水冲走了,我们过不去了。我们一听着急了,便问能否蹚水过河,他说那可不能,河水深达一丈多,蹚水有被冲走的危险。老大爷的儿子看我们犹豫不定,便说:“两位老弟不要怕,今晚到我家去,明天想办法给你们送过河。”我们听了很感动,回到他家中过了一夜。次日早饭后,老大爷的儿子从庄外借来一只放鹰的船,分两次把我们送过了淮河。
    在刘开智二哥家休息一天后,我们走了50多里地赶到平昌关区政府,计划下午到该区母子河村调查材料。在母子河北庄向群众打听村治安主任住址时,庄里走出来一名刚从部队复员的军人,主动给我们带路。临走时,他叮嘱母亲做饭,说:“两名同志晚上在咱家吃饭。”走出庄子不到3里路,我们见到庄里冒烟。复员军人说:“不好,我家失火了!”我们三人跑步往回赶,跑到庄上时,三间草房顶已烧塌。听到屋内有驴叫声,庄上群众都赶来救火。
    原来,那名复员军人家为合作社喂养牲畜,我们去时,他正在屋内烧火为牲畜取暖,出来带路后,他母亲在做饭,牲畜屋里只有他心智不全的弟弟在,不小心引发了火灾。要不是我俩到这里找人带路,火灾就可能不会发生。当时,我和刘开智心里十分难过。合作社的干部和社员对我们说:“同志,你们是来工作的。这不是你们的错,这是意外灾害,谁也料想不到。”一席话让我们深感群众的通情达理和对法院工作的无私支持。带着内疚的心情和救火的劳累,我们在村办公室度过一夜。次日上午,我们在村治安主任的带领下,终于完成了调查任务。
    此次下乡办案历时4天,我们吃了许多苦,受了不少累。当时,我年轻身体好,有工作激情,一门心思要把案件办好办扎实,心想只要能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吃苦受累也快乐。但我拼劲有余而经验不足,思想单纯,有些“傻气”。这都是20世纪50年代的事了,那个时候,法院办公条件简陋,基本没有什么交通、通信工具,靠的是办案人员不怕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靠的是法院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回忆往事,正是有了这两件“法宝”,我们才能战胜许多艰难险阻,一步步走到今天的繁荣昌盛和司法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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