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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第15版:平安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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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公开宣判12人涉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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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李勇娄成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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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李勇娄成明)12月27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9项罪名,依法对董某其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董某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某文等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3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董某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一切财物及其收益、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等,被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淇滨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董某其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董某其为组织领导者,石某文、石某义、石某刚、马某祥、刘某、刘某霞为积极参加者,刘某武、董某江、张某杰、赵某辉、侯某龙为一般参加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以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项目、鹤壁市某管理有限公司、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为依托,采取训诫、体罚、为组织成员购买车辆、优先租赁商铺、免费提供毒品、开工资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笼络控制,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逃税、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被告人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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