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31
2019-12-31 第06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谁才是“索贿人”?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孙梦飞通讯员谢新旭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96
  “我要举报法官牛某某,他向我索贿,还判我败诉!”近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刘某,一大早来到周口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接待室,气冲冲地对工作人员说。
  “别激动,坐下慢慢说。”纪检监察员马清源将刘某让到沙发上。
  “这是他索贿的证据。”刘某拿出一张银行转账凭证说,“牛某某负责办理我的案件,开庭前牛某某用一个136开头的号码给我打电话,说办案需要,向我借3万元,并让我把钱打到李某某的账户上。”
    马清源向组长孔令奎作了汇报,孔令奎立即召集成员组成核查组。经初步核查,刘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已经停机,号码注册人是一名住在偏远乡村的老人,老人惶恐地告诉核查组:“我没有手机,更没办过手机卡。”
    于是,核查组又调取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信息,查到李某某是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某村人。核查组立即赶赴莱芜区,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找到了李某某。
  “这张银行卡确实是我的,但一个月前连同钱包一起被偷了。”李某某说,“这个卡里没有存款,也就没有挂失。”
    银行的查询结果显示,这张卡已经被郑州市公安机关冻结,但无法查到冻结原因,核查组怀疑这很可能是一起电信诈骗案。接到核查组汇报后,孔令奎立即派人前往郑州市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指示,必须调查彻底,如果是索贿案件,必须办成正风肃纪的典型;如果是电信诈骗,必须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交代;如果是举报人诬告陷害,必须对诬告陷害者严厉打击。
  “我们在办理另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的时候,发现这张银行卡可能是电信诈骗的犯罪工具,就冻结了。”郑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耐心地向核查组作了说明,同时提供了另一条线索:这张卡也被周口市公安局冻结了。原来,刘某转账的当天,周口市民高某某的“领导”也向他“借”了1万元,高某某报警后周口市公安局将该卡冻结。
    谁才是真正的“索贿人”至此真相大白。核查组向刘某反馈了调查结果,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线索、制发了监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尽早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