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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第02版: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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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4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
“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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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王东/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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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选取了近期作出终审裁判的4起案件予以发布。这4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李含富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海振华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曹金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王全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5年10月,被告人李含富担任鹤壁市山城区小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来,以小庄村基层组织为平台,以家族企业为依托,拉拢村民,纠集家族成员、企业员工、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含富为组织、领导者,李含贵、李学峰等7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李刚明等13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李磐等23名被告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非法把持小庄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长达20余年,并利用该便利条件,独揽该村廉租房建设、村内道路修建等多项工程,通过低价承包集体土地建设门面房对外出租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同时,通过阻工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强揽工程,违法收取“摊位费”。所获经济利益主要用于支持组织的发展壮大。该组织还通过行贿等方式拉拢、腐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 1999年以来,该组织在小庄村及周边地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造成1人重伤、两人轻伤、6人轻微伤。多名被害人被打后不敢住院、不敢报警,不敢举报、控告,有的甚至被迫远走他乡,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更多典型案例,请扫码阅读【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含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60万元。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4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李含富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分工较为明确。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采取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支付医疗费、提供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所需的费用、为组织成员家属提供帮助等形式支持该犯罪组织活动,通过行贿等方式拉拢、腐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小庄村及周边建筑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重视加强涉案财产的处置和执行工作,坚持“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共依法处置涉案财产约5.5亿元,为多名被害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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