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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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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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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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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以下人员,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5款、第101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拟对以下人员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人员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7日内可向许昌市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辩或听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王德胜:4110241972****4017苏国瑞:4109271992****501X闵祥华:3724221966****2816王中成:4127011975****3019赵鹏举:4110241989****3237崔鹏伟:4111221990****8499马焕营:4110241987****5519 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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