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24
2019-12-24 第10版:平安鹤壁 大 |  中 |  小 

一念之差从受害人变成被告人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 者李杰通讯员邢维菁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1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邢维菁)网络交友遇诈骗,在报案并追回损失后,竟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实施诈骗,王某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日前,经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淇滨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8月,一个名为“秦某”的微信号主动添加王某为好友,对方资料显示其为一名漂亮的未婚女性,向王某发送美女图片,称自己可以做王某的女朋友,很快便虏获了王某的心。随后,“秦某”以没有零花钱、想买新衣服、家中有急事等为由,向王某索要钱财。两人“交往”的半年时间内,王某累计向“秦某”转账两万余元。其间,王某多次要求见面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真实姓名为户某(另案处理),是一名男性。
    在户某被羁押期间,户某父亲将户某诈骗钱财退还给王某。王某对自己被骗一事耿耿于怀,遂产生报复心理,便通过中间人告诉户某父亲,可以帮助户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获取对方信任后,王某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先后3次向户某父亲索要1.5万元。户某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