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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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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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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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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英侠、杨蒙: 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2018)豫郑绿证内经字第1853号的公证书,于2019年12月19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172,042.85元;执行标的为:1、本金:人民币172,042.85元;2、利息: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应还本息共计4,897.06元。3、逾期利息: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被申请人执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本金172,042.85元计算;4、执行费:暂计算为2480元,以本金172,042.85元为基数;5、律师费:按实际回收金额的10%计算;6、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你们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 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本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经五路中青大厦15楼郑州市绿城公证处。联系电话:65905038、65905045-312(王女士)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9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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