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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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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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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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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县朗公庙镇朗中街村一组: 李成群、张有琴(王习军配偶)于2019年12月9日携带其与朗中街村一组签订的《窑坑租赁协议》向本处申请提存公证,并于2019年12月10日将应缴2020年度窑坑租赁费人民币:1225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提存于我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 2019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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