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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24
2019-12-24 第04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25
河南省新乡县朗公庙镇朗中街村一组:
    李成群、张有琴(王习军配偶)于2019年12月9日携带其与朗中街村一组签订的《窑坑租赁协议》向本处申请提存公证,并于2019年12月10日将应缴2020年度窑坑租赁费人民币:1225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提存于我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
        2019年12月24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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