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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23
2019-12-23 第15版:法治简讯 大 |  中 |  小 

四种模式规范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作者:杨月恒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47
    本报讯近日,内乡县检察院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人员张立志在登录河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时,通过该系统手机定位发现湍东司法所管辖的矫正对象江某离开内乡县,经询问得知,江某因亲属在外地有紧急情况,履行了7天请假手续后才离开该县。
    这是该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检察的方式之一。今年以来,该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探索开展“派驻检察、定期巡察、反向检察和专项检察”四种模式。
    派驻检察就是该院在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关注矫正对象在位状态,查阅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对照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判别是否有其他违规情形。定期巡察则是结合基层司法所安排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劳动,定期开展巡回检察,每季度巡察一次。同时查看社区矫正对象在岗情况,看是否有冒名顶替和随意外出情况。此外,该院对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件进行反向检察,审查重新犯罪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司法所是否存在监管方面的责任等。专项检察则是结合最高检相关部署检察,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解决重点问题。
    据介绍,该院探索“四种检察模式”以来,将11名社区矫正漏管对象纳入监管,对两个乡镇司法所发出检察建议,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杨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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