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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3 第08版: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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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共审12人涉恶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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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贺德威 卢淼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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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贺德威 卢淼)12月19日,柘城县公安机关侦办、柘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柘城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担任审判长,柘城县检察院检察长谢东晓等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等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在柘城县赢泉大酒店非法组织唢呐响戏演艺班组负责人和演员开会,宣布成立“柘城县唢呐协会”,由沈某某任会长,马某某任秘书长,杨某某任会计,王某某为稽查队长。同时,他们成立协会“稽查队”,单方面制定柘城县唢呐响戏演出的行为制度和章程,建立“柘城县唢呐”微信群,要求所有从事唢呐演艺的人员加入协会,并交纳20至200元不等费用,办理协会自制的“会员证”“演出证”等证件。该协会要求本地、外地唢呐响戏演艺班组在柘城县进行演艺活动时,在该协会提前报备,佩戴该协会制定的证件,否则视为“违规”,进行“罚款”。 该协会成立以来,为达到行业垄断的目的,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柘城县范围内以开展“违规稽查”为名,多次对本地和外地的演艺班组采取围追堵截、威胁、侮辱、恐吓、“罚款”、“封杀”等方式进行寻衅滋事,严重破坏了本地民间演出市场的商业秩序和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本地群众和外来演出团体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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