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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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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应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能“一放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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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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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显示,侵害者本身也是未成年人,却因达不到法定年龄而免予刑事处罚,引起较大争议。针对这一问题,在最高检、公安部12月20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 (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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