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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我省出台省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首次确立了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机制,首次明确了法援值班律师补贴标准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9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近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省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补贴标准构成、动态调整等作出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标准》首次确立了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工作机制,并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
    根据《标准》,法律援助补贴分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三种类型,均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构成。基本劳务费用按日均工资乘以服务天数确定,并根据上一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随着年度统计数据调整予以变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邮电费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予以安排。重大案件、跨省办理的案件,直接费用据实报销,并支付基本劳务费。
    与以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定额补贴不同,《标准》确立了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工作机制。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律师补贴标准上浮20%;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发放办案直接费用,不发放基本劳务费。
  《标准》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坐班值守的,按工作日发放基本劳务费;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按件计算,直接费用据实报销,并支付基本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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