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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第15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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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检察建议追回专项资金34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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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凌云杨黎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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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我局按照贵院的检察建议要求已经追回农业保险国家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并将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履行财政资金行政监管职责。”近日,唐河县检察院收到该县财政局回复,该局按照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要求依法履职,追回了农业保险国家财政补贴专项资金345万余元。 2019年6月,唐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2016年某农业保险公司唐河分公司为完成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在农户没有自愿办理农业保险的情况下,该公司在张店镇、桐寨铺镇对花生、玉米等农作物保险承保过程中,采取先出保险清单后补签审批手续,对程序要求的农户本人签名而实行倒签、代签,导致公司业务员及协保员虚假宣传,由村干部、协保员垫支保费方式虚假投保,先后共骗取2016年农业保险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总计565.42万元,扣除已赔付给农户165万元,实际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400.42万元,造成国有专项资金重大损失。 根据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确定的保险机构承办,坚持农户自愿原则,保费由投保农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负担80%。据此,该院于2019年7月8日向县财政局发出《关于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管理职责、依法追缴流失国有财产》的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涉案保险公司套取的农业专项财政补贴进行追缴,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后来,县财政局多次催缴,但该保险公司仅缴纳了95万元,其余的仍未按时缴纳。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该院研判后,决定启动诉前程序介入,跟踪监督,积极协助县财政局向该保险公司进行释法说理。经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该保险公司最终缴纳了305万元的国家农业保险政策资金和40余万元的罚金。 “近年来,针对相关职能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况,唐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履行职责,涉及金额达1000余万元,截至目前已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该院检察长李发武说。 该院通过涉农公益诉讼案例的办理,财政部门不仅有效规范了涉农保险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还进一步支持了保险系统涉农保险这一惠及全县农业建设的民生工程,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仅在办案效果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还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作为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作用。 (牛凌云杨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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