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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9 第15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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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检察院“三适”+“三级”推进检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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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时国庆朱广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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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三年来,方城县检察院秉承“公开促公正,透明促廉洁”的理念,深化阳光检务,并准确把握公开的尺度,在人权保护与信息公开之间卡住“安全点”,实行“三适”和“三级”保密审查制度,加固案件信息公开“保险栓”。 该院在信息内容上实行“三适”制度,即适时、适度、适量审查。适时是指在案件有阶段性结果或最终处理结果、无尖锐矛盾对立、有警示教育意义、公众渴望了解事实真相时,将案件信息全面公开,在当事人情感波动可能滋生突发事件,公开案件信息可能出现信访案件、可能影响案件办理时暂停公开。适度是指案件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时不公开。适量是指涉及民族习惯、有伤风化或可能误导未成年人的信息部分不公开。 在操作程序上,实行“三级”审查制度。首先由办案人员对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一级审查,对涉密和隐私的内容进行适当处理;其次由部门主管领导对涉密和隐私的内容进行处理,对信息是否全面、准确进行二级审核;最后由保密员在发布信息前对保密安全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准确无误、安全及时公开。 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确保依法公开、合理公开、安全公开,既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廉洁。 (时国庆朱广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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