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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9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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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救援岂能做成生意掠回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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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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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在湖南湘潭高速遭遇“天价救援”,并被某吊装公司围堵10天的驾驶员夫妻终于将运送的货物安全送达,围堵他们的某吊装公司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立案调查,两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对该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3名路政人员被停职调查。 11月18日晚,在湖南湘潭高速上,一辆大货车抛锚,驾驶员给高速公路救援队打电话,赶来“救援”的却 是某吊装公司的吊装队。吊装队人员开价20万元。驾驶员拒绝了天价救援费,结果车被吊装队人员堵了10天。 此事引发网友质疑。 2010年,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而此次事件中,车主拨打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后,涉事路段值班工作人员肖某却私自联系了没有签订高速公路救援合同、没有协作关系的吊装公司到现场施救。 高速公路救援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自留地”,不容有人违反规定、暗箱操作,甚至把救援当成生意来做。高速公路救援要尽快回到法治轨道和健全的市场轨道,做到公开透明,以法治规则终结背后的“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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