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9-12-09 第03版:法眼观澜
| 大 | | 中 | | 小 |
|
|
孩子划车家长埋单,不冤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79 |
|
|
|
|
|
|
近日,赵某夫妇带着3岁女儿陪朋友到广西桂林某汽车销售公司看车。其间,女儿趁大人不注意,用小石子划伤了10辆新车。汽车销售公司和赵某夫妇就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向法院起诉。双方经桂林市临桂区法院立案前调解达成协议:赵某夫妇一次性赔偿7万元。 带着女儿陪朋友看车,不料陷入纠纷,最终要支付7万元赔偿。赵某夫妇的经历看似一场“倒霉”的意外,细想却并不冤枉。3岁女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应当对其履行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件也给父母们提了个醒:出门在外,一定要看好孩子,否则,孩子闯祸,父母就得为孩子的行为埋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