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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06
2019-12-06 第08版:交通安全 大 |  中 |  小 

高速交警提醒您不检查车况后果很严重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通讯员杨军政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03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通讯员杨军政)近日,省高速交警在全面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的同时,发出安全警示:高速公路车辆着火事故自燃占八成,不检查车况后果很严重!
    据介绍,通过分析今年高速公路车辆着火事故,从车辆着火事故类型来看,车辆自燃类(车辆自燃约占60%和运输货物自燃约占20%)事故占车辆着火事故总数的八成,是着火事故发生的主要类型。此外,因超速、未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疲劳驾驶、车辆反光标识不明显、高速出口违法停车或变道等引发的车辆追尾着火的事故比例占二成。从车辆着火发生的原因来看,车辆自燃的主要原因:一是轮胎在超负荷情况下长时间运行,内部积热引起自燃;二是由于刹车“咬死”,高速运转后摩擦产生高温,传递给轮胎引发自燃;三是油路、电路因碰撞、老化等原因出现接头松动,造成燃油泄漏,遇明火或电气线路火花发生燃烧。车辆所载货物着火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输的货物与易着火物品甚至易燃易爆物品混杂在一起导致货物着火。
【严查】全省联动严查违法除隐患
    为守护群众出行平安,省高速交警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多措并举消除着火事故安全隐患。一是加大高速公路站口、路面基础阵地宣传力度,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二是开展货运车辆“降速、控距、亮尾”行动,防止发生高速公路车辆追尾事故。三是开展载运危险物品和伪装载运危险物品车辆违法通行高速公路专项治理行动。
【倡议】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从高速公路车辆着火事故分析,车辆自身和所载货物自燃是着火的主要原因。因此,省高速交警倡议广大车主:在出行前一定要提前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消除车辆安全隐患,还要确保所载货物没有易燃物品,消除运输货物安全隐患;同时,一定要守法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不疲劳驾驶,高速出口不违法停车或变道,随车携带灭火器和三脚架警示标识,依法、安全、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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