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06
2019-12-06 第03版:河南人大 大 |  中 |  小 

宪法知识窗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0
宪法的三个基本特征
    1.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3.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宪法的四大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