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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02
2019-12-02 第10版:应急管理 大 |  中 |  小 
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必须“逢查必考”

作者:任二敏李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49
    本报讯11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必须“逢查必考”,即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
    通知同时要求,监督执法必须坚持“九必查”:查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情况;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情况;查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查处“三项岗位”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和相关方人员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查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以及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
    通知强调,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安全培训必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目标分解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将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三个100%:“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新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率100%,相关方人员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率100%。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积极创新培训形式,确保做到必知应会,技能提升。强化企业新进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培训,确保按规程作业。完善和落实好师傅带徒弟制度,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通知要求,对企业未履行法定培训职责的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倒查企业培训责任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二敏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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