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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罚金不缴不可取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刘华通讯员王睿辉张海亮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8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刘华通讯员王睿辉张海亮)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带领社区服刑人员侯某某前往山西省垣曲县法院缴纳罚金。这是解放区检察院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的一个缩影。
    去年6月,解放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侯某某有1万元罚金没有执行,遂督促侯某某及时缴纳罚金。侯某某有抵触情绪,找各种理由不愿意缴纳罚金。检察官对侯某某多次进行面对面谈话,不断向侯某某讲解法律知识,晓以利害。在检察官不懈的努力下,侯某某终于凑齐了1万元,想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但根据有关规定,侯某某必须亲自前往法院缴纳罚金,侯某某的思想又动摇了。
    检察官了解到垣曲县所在位置偏僻,焦作没有直达的长途汽车,只能通过济源、洛阳等地转车,来回需要三四天时间。侯某某所在的单位请假比较困难,对侯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管理的司法所也不同意侯某某请假外出。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经解放区检察院主管领导决定,由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向解放区司法局协调侯某某请假事宜,带领侯某某前往垣曲县法院缴纳罚金,当天往返。侯某某打消了顾虑,随检察官一起去垣曲县法院缴纳了1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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