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9-11-25 第04版:政法前沿
| 大 | | 中 | | 小 |
|
|
公 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5 |
|
|
|
偃师市山化镇王窑村新祥和胶印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81MA45FRWT54;经营者:丁际强): 你单位年加工50万双鞋帮胶印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胶印生产线未按照规定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冲刷胶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外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土地里。此案件已经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小组集体会审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偃环罚先告字〔2019〕第376号),因无法直接送达,请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速到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号)211室领取该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25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