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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第03版:河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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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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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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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 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旨 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 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 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 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让宪法走进人民群众、走进日常生活,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理念,全面营造法治可信赖、正义可期待、权利可保障、义务须履行、道德应遵守的良好法治氛围,让尊崇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全社会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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