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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1-21
2019-11-21 第16版:平安新乡 大 |  中 |  小 
原阳县检察院让办案“后半篇文章”更精彩

75岁老人从简易房搬进楼房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夏兴宇赵梦云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4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夏兴宇赵梦云)“我当了大半辈子党员,过去做了多年村支书,没想到老了却违法了,真心地感谢检察院,为了我们老两口的生活,你们没少费心……”近日,面对原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再次到访,已经从简易房搬入儿子楼房的75岁老汉杨某某感慨地说。
    今年3月,杨某某因在自己开荒的菜园内种了一片罂粟苗,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巧丽审查案件后,最终决定对杨某某相对不起诉。办案人员给杨某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发现其居住在约有6平方米的低矮简易房内,环境非常恶劣。虽然案件办结了,但老人接下来的生活怎么办?当得知是老人不想给子女添麻烦才住在这里时,办案人员让在场的村支书喊来了老人的儿子,最终做通了工作,儿子当场表示要将老人接回家赡养。
    近日,当办案人员再次来到杨某某的菜园和他打招呼时,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当看到现在老人和儿子在楼房里居住时,办案人员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了下来。
  近年来,原阳县检察院坚持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秉承“不要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既要从法律上讲是与非,又要从政治上讲利与弊”的办案理念,彰显了司法温情,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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