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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1-20
2019-11-20 第03版:重点阅读 大 |  中 |  小 

最好的选择

作者:□濮阳市检察院李建设/讲述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整理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19
    在我的人生旅途中,有两个重要选择。1983年,我怀着一腔热血,穿上“国防绿”,成为一名军人。在部队这个大学校里摸爬滚打,一干就是14年,我把自己美好的青春献给了伟大的国防事业,无怨无悔。
    1997年,是我人生的另一个重要选择。我离开军营脱下戎装,选择了检察事业。为了尽快从一名拿“枪”的军人转变为一名拿“剑”的合格检察官,我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参加了一系列自学考试。面对浩瀚繁多的法律条文,我偏就不信“人过三十不学艺”这个邪,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熟练掌握了法律知
  识,同时在办案实践中不耻下问,总结整理出一
    套办案方法。一分耕耘,一分收获,1998年,
      我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检察官资格;2001
        年,又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被选拔
            为主诉检察官,成了一名能独立办
              理大案、要案的业务骨干。
                  1999年,院领导安排我到
                        公诉处工作。公诉
                              处被大家形象地称为检察机关的“窗口”,肩负着全市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任务。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怀着庄严的使命感,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对待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无论案件多么复杂,难度有多大,我都坚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
    2002年,在办理清丰县刘某伪造金融票证一案时,我接连熬了几天几夜,查阅了全部相关案卷,透过案卷中的蛛丝马迹,发现不在案的王某也构成了犯罪。我一方面继续固定证据,另一方面顶住各方面的压力,直接提请检察长批准,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将漏犯送上了法庭。
    2004年,在办理濮阳县李某故意杀人案时,李某对先前的处理总是不服,一直喊冤。为准确把握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三番五次下乡,到作案现场查看,走访群众,最终认定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据此,我建议有关部门对该案依法重新进行了处理,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发生。
    公道正派是审查起诉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我时常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公诉人,一定要讲求公道,做到正派。为此,我也得罪了不少人,有人说我不近人情,亲戚邻居的忙都不帮;有人说我不明事理,天上掉的馅饼都不要。说实话,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也有朋友,也重感情,也希望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但是,我不能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去做交易。
    在检察机关这个大集体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也经受了很多锻炼,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几年来,我先后办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法庭是一个特殊的战场,公诉人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作为一名公诉人,我从不打无把握之仗。俗话说:“庭上一日,庭下三年。”每次出庭前,对每个案件我都精心准备公诉意见,预测答辩要点,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
    回味几年来公诉生涯的酸甜苦辣,我深深体会到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的确不易。在今后的岁月里或许会更忙,但是,我一定会坚持公正执法、公平办案,让每一个人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我为自己的选择,无悔,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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