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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别拿4角钱不当事儿

作者:□孙梦飞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5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很多人出门买东西都不带现金了,也很少遇到需要找钱的情况,市面上一毛、两毛钱更是少见。近日,天津市某超市收银员却因为“瞧不起”4角钱而付出代价。
    11月9日,天津市民韩先生到一超市购物,消费总计48.4元,韩先生付款50.4元,其中4角为4张面值1角的纸币。然而,收银员李某以纸币破旧为由拒收,在韩先生的一再坚持下,收下4张一角的纸币后又将它们撕毁并丢弃。
    11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据了解,我国第四套人民币5角、1角纸币和1元、5角硬币仍在流通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的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我国经济主权的象征,人人都要爱护人民币,维护国家货币荣誉。对广大群众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养成尊重、爱护人民币的习惯,切莫以为钱是自己的,就可以“有钱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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