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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5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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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检察院 严把“三关”强化社区矫正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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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兴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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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以来,邓州市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环节多、监督对象涉及多部门的工作特点,严把社区矫 正人员交付执行关、日常执行关、收监执行关,力促入矫、在矫、收押到位,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进行。 严把交付执行监督关,力促应入矫尽入矫。该院与邓州市司法局积极协调,获取省社区矫正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实时登录,分类查阅相关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与邓州市法院积极协调,强化刑事裁判文书信息沟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及时核实其是否被纳入社区矫正管理。 严把日常执行监督关,力促应在矫尽在矫。针对邓州市乡镇街区较多、社区矫正人员分散而社区矫正监督 检察人员较少的突出矛盾,该院与市司法局协调,将每周前三天定为基层司法所集中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的学习和劳动日,并根据基层司法所每周组织学习、劳动、教育时间安排表,随机监督,实地检察,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严把收监执行监督关,力促应收监尽收监。该院与各政法机关会签《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如何追逃脱漏管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对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到法院、公安机关决定后,立即通知服刑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书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决定书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依据。 (王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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