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9-11-15 第01版:头版
| 大 | | 中 | | 小 |
|
总编评论 |
网络平台,你们该小心了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60 |
|
|
|
|
|
|
生活中,有一种现象让不少人很愤怒:不知道什么时候,与你无关的人知晓你的身份证号码、财产信息、通信内容,甚至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当然,有的人是采用了非法手段获取了你的信息,但有的网络平台也难辞其咎。 不可否认,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不止一个,网络平台却是一个重要渠道。有的网络平台为了贪图钱财,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恶意泄露用户信息;有的网络平台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给很多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干扰,甚至影响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比如,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针对有的网络平台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什么是“造成严重后果”,刑法没有明确,致使一些泄露用户信息的网络平台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为进一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并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这意味着,网络平台致使个人信息泄露有了入罪的具体标准。因此,这个充满保护情怀的司法解释一公布,便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好评。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网络平台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0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5000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规定不再模糊,严惩利剑已经高悬。网络平台,你们该小心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