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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环境修复工作要一盯到底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通讯员王忆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29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通讯员王忆冰)“污染地块的土壤修复需要历经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制订修复方案、土壤修复4个阶段,目前正处于第三个阶段。”日前,河南法制报记者在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采访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时,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常丽娟说。
    2015年1月,刘某注册成立的郑州新旺化工有限公司租用郑州市惠济区某村位于村北黄河大堤内的一块滩地,以经营乳化剂为名非法制售农药。在惠济区开展的黄河滩区整治行动中,此处非法制售农药的简易厂房被拆。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刘某将厂子搬到附近的小树林深处,采用按订单夜间生产的方式持续违规经营。2017年5月,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刘彦民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经惠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惠济区法院作出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服判,未上诉。
    常丽娟介绍,2017年7月1日国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后,该院在梳理以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时,发现了该案线索,遂报请郑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郑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赔偿土壤修复费用119.35万元,用于涉案场地土壤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涉案鉴定费用25万元;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提交环境污染警示文稿,对其非法经营行为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发布污染警示。刘某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该案二审在污染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办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旁听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黄久生说。
  “我院将密切关注土壤修复过程,全程跟进监督。”惠济区检察院检察长谢凯歌说,该院将积极与环保部门、第三方治理公司保持沟通,确保修复工作圆满、到位。据悉,法院已查封了刘某的一套房产,目前正在拍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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