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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第05版:法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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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为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
——濮阳市检察院平安建设工作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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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刘彦州/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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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强调研脱贫攻坚和平安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濮阳市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更好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 全环境等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强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优化拓展便民利民措施,持续提升检察公共产品质量。 “濮阳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记初心和使命,忠诚担当履职,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把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焕发出的热情和动力真正转化成优质的检察产品。”濮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强说。 1畅通检察服务渠道 用心办好群众的事 2018年5月,濮阳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完成控告申诉大厅升级改造,建成市、县(区)两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今年,该院专门设置面对面接访工作台,检察官坐下来倾听群众反映问题。同时,全面推广“一单式”工作法,对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案件,由群众填写办理单,由首办检察机关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并明确办理部 门、时限、要求,提高质效,减轻群众诉累,不仅提高了办案办事效率,也压实了接待、办理信访案件检察官的责任。 “前段时间,我与邻居发生冲突受伤,因缺乏证据,没有立上案。我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给县检察院写了一封信。现在我的问题都解决了,真的要感谢县检察院!”清丰县双庙乡庄头村的闫大娘谈起向该县检察院求助的事,连声赞叹。今年3月23日,闫大娘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左手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由于有关机关未予立案,闫大娘写信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清丰县检察院积极促进邻里和谐,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高检将此案拍成微视频向全国推送宣传。 今年年初以来,濮阳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坚持检察长阅批重要来信、定期抽查办理情况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制度,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要求,在办理每一封群众来信中兑现检察为民承诺。 在严格依法规范办案的同时,该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对于依法不捕、不诉等案件,将法律规定向群众讲明白、说透彻。同时,围绕脱贫攻坚,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配合,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共救助38人,发放救助金27.9万元,救助人数、金额均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2主动回应百姓期待 践行民生检察承诺 “我们要把做好民生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近日,张志强为全体干警上专题党课时说。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组织召开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研究制定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服务创新创业的工作意见,细化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及措施,部署开展 立案监督、“挂案”清理等检察业务专项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工作,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积极贯彻实施《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8条贯彻意见。 该院强化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濮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确保“一泓清流到雄安”;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通过沿岸巡堤、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排查黄河流域濮阳段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拆除违法建筑3000余平方米;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立案监督及公益诉讼检察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平安建设基层行”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做好精准扶贫,保障国家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电信诈骗、打击非法集资、杜绝危险驾驶等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70余次。 濮阳市检察机关定位“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建立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办案力量、线索信息、装备保障等检察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濮阳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5大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今年集中开展的“民行检察暨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中,该院共摸排发现线索363件,立案13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办案规模处于全省第一方阵。通过办案,该院督促清理垃圾4000余吨、固废危废70余吨,恢复被损耕地、林地70余亩。 3深耕监督主责主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该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通过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保护的法律监督。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837人、提起公诉3212人,同比分别上升5.7%和16.6%。在刑事检察办案任务加重和强调挤水分、重规范的前提下,共监督立案17人,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40人,纠正漏诉17人,监督后有罪判决比例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位;提出刑事抗诉1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8人次,监督变更强制措施58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79件,监督执行金额304万元;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请抗诉7件,发出再审、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8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支持、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拓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1225人。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涵盖主要检察业务的11件案件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或典型案件。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助力平安濮阳建设 3月26日,由清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清丰县安某等23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安某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该案是濮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判决的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件。濮阳市检察机关坚持打黑、打“伞”、打财并举,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强大攻势。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4件582人,提起公诉91件453人,追捕追诉57人,移送涉黑恶线索18件、保护伞线索28件。2018年, 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被省检察院和濮阳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双先进单位”。 此外,该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最高检保护未成年人指导性案例确立的新的法律法规,建成集心理矫治、法治教育、预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濮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参观400余批两万余人次。加强检团、检教、检校合作,深入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做好检察长、资深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79名资深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90余次。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建设”系列活动、“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市检察院被授予第八届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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