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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第16版:法治中国 大 |  中 |  小 

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答记者问

作者: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458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本报摘要刊发。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通知》共提出六方面举措。
        一是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
    目前,游戏用户实名注册方式包括手机号、微
    信号、身份信息等多种方式。但实际使用中,
    不少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号、微信号注册游
    戏账号,导致针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制度难以真
    正落地。为此,《通知》要求严格实名注册,所有
  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
  游戏账号注册。
      二是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
  时长。规定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
  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
  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具体标准
  主要是从合理分配未成年人日常作息时间角度提
  出,除去正常睡眠、学习、用餐及文体活动时间外,区分节假日和其他时间,对游戏时段时长予以限定。这一规定既是对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的要求,也是对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指导。
    三是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主要参考民法总则中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以及有关方面就家长对孩子使用网络游戏消费限额意愿进行的抽样调查,并适当考虑目前未成年人实际付费状况。
    四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要求对未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
    五是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随着网络游戏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在题材、内容、玩法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体验的问题。《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从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网络游戏予以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帮助未成年人、家长和老师等更好区分网络游戏,引导未成年人更好使用网络游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适龄提示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分级制度,决不允许色情、血腥、暴力、赌博等有害内容存在于面向成年人的游戏中。
    六是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没有监护人的有效监督约束和陪伴陪护,有关制度的落实必然会大打折扣。
问:如何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国家新闻出版署
  将通过组织研讨、培训等形式,向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做好阐释解读,组织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准确把握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是强化督查落实。《通知》明确规定各属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调有关执法机构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对《通知》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属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目前,相关方面正抓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与修订工作。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署正与公安部对接,牵头建设统一的身份识别系统,为游戏企业提供游戏用户身份识别服务,以准确验证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我们还将逐步完善和丰富身份识别系统的功能,实现跨平台使用网络游戏时间的数据互通,以掌握每一个未成年人跨平台使用游戏的总时间并予以约束。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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