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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0-31
2019-10-31 第09版:天平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身份证号码:410321197202102010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13
韩胜利(身份证号码:410321197202102010):
    你与王新坡协商并组织人员和车辆向古路沟村南沟内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环境案件已经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小组集体会审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偃环罚决字〔2019〕第148号),于2019年8月5日公告送达给你,你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偃环催字〔2019〕022号)。请你见本公告后速到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号)211室领取行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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