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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0-31
2019-10-31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宣布不起诉决定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41
7时许,我便随灵宝市检察院副 检察长胡伟东、检察官助理陈凯平 踏上了进山之路,去百公里外宣布不 起诉决定。 车子穿行在崇山峻岭间。一路 上,检察官向我介绍了案情。去年10 月5日12时,卢氏县杜关镇某村的马某 驾车从三门峡回家。一路上,他心情沉 重,因为他直肠腺癌术后往肺部转移。 途经灵宝市大王镇路井村路段时,他在 超车时与对方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 李某当场死亡、史某受轻伤。经认定,马 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此后,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58万 余元,取得了谅解。 今年10月12日,灵宝市检察院受理审 查起诉该案。承办人胡伟东得知马某的身体状况差不适合羁押,也不方便到检察机关做讯问笔录。于是,他决定带着文书到马某家中去办案。 10月14日一大早,承办人带着提前约好的律师一同前往马某家。“马某的身体比我们想象的更糟糕。”陈凯平说,“为了不影响其休息,我们一切从速,向其发放事先准备好的各类告知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对其进行讯问,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切忙而有序。” 离开之时,马某对检察官表达了两个愿望:一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自己从轻处罚,二是尽快给自己一个结果。 “虽说马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但是考虑到这是过失犯罪,且马某有自首情节、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甚至是免除处罚。”望着车窗外一掠而过的山影,胡伟东若有所思,“考虑到马某的身体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减轻心理负担,延缓病情的发展。” 胡伟东将案情和不起诉理由向检委会汇报。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长尚粉红特别交代:“抓紧时间去 宣布决定。”于是昨天文书一作出来,胡伟东 便今天一大早出发,向双方当事人、侦查机 关、村委会宣布不起诉决定和解除取保候 审决定,并告知不起诉理由。 10时许,我跟随承办人到了当事人 的家中。简单整洁的布置可以看出主人 是个整齐自律、热爱生活的人。 马某眼神中透露出他对这个结果 的认可:“这事儿就算结束了吧?” “结束了!你安心养病吧!”胡伟 东答复。马某激动地拉着胡伟东的 手,红着眼点头回应。他的眼中满 是如释重负的轻松,说:“结束了, 我就安心了……你们那么忙,为 了我这个事情还跑了这么多 回,真是辛苦你们了……” 当我们离开时,马某 倚着门框,眼含热泪, 说:“谢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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