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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第16版:法治聚焦 大 |  中 |  小 
“走转改转改”——记者基层蹲点日记

社区矫正例会

10月24日 星期四晴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84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4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 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今天上午9时许,三 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赵琦告诉我,为 了加强这项工作,陕州区检察院每季度会和司法局联合召 开一次例会。在例会中,双方会通报近一个季度以来工作的 开展情况、对帮教人员的帮教情况、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等, 从中会发现不少的毛病。今天有幸,我随赵琦参加了这个例会。 8时20分,我们来到陕州区司法局。赵琦和几名社区矫正工作人 员像老朋友一样问候寒暄。 赵琦听了帮教人员近一个季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等汇报后,查看 了30多名服刑人员档案,并对两个具有不服监管倾向的重点人员日常考核表、 电话报告记录表、到所报告记录表、个别谈话记录表等进行了详细查看。双方就 如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如何改进帮教方式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翻看着档案,赵琦告诉我,前不久,陕州区社区矫正人员刘某被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1年6个月。至此,在陕州区检察院的监督下,脱管罪犯刘某终被收监执行。 “赵检察官,这是这个季度的帮教情况,您看一下。”负责帮教的工作人员拿出一摞档案, 里面是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近一个季度以来的帮教情况明细。赵琦一边翻看,一边问: “上次说的那个张某不服监管的事情,进展得怎么样了?”“我们正在对其训诫……” 整整一个上午,社区矫正会议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回去的路上,赵琦告诉我,社区矫正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 回归社会;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监 督是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我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进行 具有很重要意义。去年,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十佳纠正违法案件’评审活动中,我们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十佳纠正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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