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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第16版:法治中国 大 |  中 |  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拟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实施分级预防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7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从未成年人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如何进行预防、干预和矫治?21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拟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
    修订草案明确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修订草案明确,不良行为是指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的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以至于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等9种。
    严重不良行为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修订草案对此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8项教育矫治措施,同时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修订草案统筹考虑了与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的关系,丰富了诉讼中的教育、程序分流后的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进一步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学校、政府政府、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社区等的预防职社区等的预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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