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9-10-23 第07版:环境保护
| 大 | | 中 | | 小 |
|
|
濮阳市实施乡镇月排名月考核 |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通讯员王利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99 |
|
|
|
|
|
|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通讯员王利梅)为打 赢蓝天保卫战、传导治污压力,近日,濮阳市出台《濮阳市 乡镇办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排名暨奖惩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10月起,对全市 所辖乡镇和办事处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月度排名和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 《办法》规定,全市乡镇和办事处的环境空气质 量月度排名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确定,该分值包 括当月PM10浓度和PM2.5浓度排名两项指标。 全市乡镇和办事处的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问 题月度考核依据问题数量确定。对每月环境空 气质量排名前5位的乡镇和排名前3位的办事 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个月进入全市前5 位的乡镇和前3位的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并 奖励财政资金5万元;对连续3个月进入全市 前5位的乡镇和前3位的办事处,予以通报表 扬,并奖励财政资金10万元。 对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5位的乡镇和 排名后3位的办事处,予以警示提醒;对连续两 个月进入全市后5位的乡镇和后3位的办事处, 由市攻坚办约谈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 并扣缴财政资金5万元;对连续3个月进入全市后 5位的乡镇和后3位的办事处,对乡镇党委、办事处 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实施停职处理,责令其专职抓环 保,并扣缴财政资金10万元。 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 问题月度考核问责情形及方式:对每月未按时完成交办问 题整改,或每月新发现问题数量达到3个以上的乡镇、办事 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提出问责 建议;对每月未按时完成交办问题整改,或每月新发现问题数量 达到4个以上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乡镇党委、办事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提出问责建议。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