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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0-15
2019-10-15 第13版:法院公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301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卢金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宋金斗: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淑芹与滕威、河南格尔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淑芹提交书面追加申请,请求追加宋金斗为被执行人,本院已作出(2019)豫0105执异7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被申请人宋金斗为李淑芹申请执行滕威、河南格尔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的被执行人,在4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无法向你们有效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5执异70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侯玉龙:本院受理刘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尹亮:本院受理原告李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豫0105民初2201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白金省:本院受理原告刘凯诉你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告黄爽:本院受理原告潘建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323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告淅川县农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刘雁峰:原告淅川县物资总公司诉被告淅川县农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刘雁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326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盛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丁秀黎、王天福、李如卡、王天顺: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302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振伟:本院受理原告杨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302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忽献华、魏玉萍:本院受理(2019)豫1302民初5377号原告蒋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梁金奇、林爱珍:本院受理原告高海山诉你及被告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南召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郑玉霞、张金亮: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302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中牟县白沙镇康庄大道西侧、郑信路东侧、规划路南侧安泰银座(中央花园)A坐3单元10层1001号成套住宅用房,合同编号:ZM5001959675号,建筑面积94.05平方米。评估价格为101.78万元,起拍价916020元,保证金额90000元,加价幅度9000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详情以京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029谢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8、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18日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名下两辆车:1、丰田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豫R6789Q,网络询价114000.5元,起拍价格96900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2、克莱斯勒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豫RZB777,网络询价216000元,起拍价格1728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原罚单、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等一切拖欠费用及所涉及的任何违法违章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详情以京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网络询价报告。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029谢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8。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为2009年款奥德赛轿车,注册日期为2012年5月22日,行驶里程267229公里,车身为黑色,车牌号豫RD3691。网络询价103780元,起拍价93000元,保证金93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详情以京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网络询价报告。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029谢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8、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为豫R8688H荣威牌汽车一辆,现查封、扣押于白河法庭停车场,评估价格29697.5元,起拍价格26728元,加价幅度500元,保证金2000元。二、拍卖标的物为豫RK9555克莱斯勒牌汽车一辆,现查封、扣押于白河法庭停车场,评估价格182350元,起拍价格164115元,加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详情以京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网络询价报告。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029谢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8、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宛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25日10时开始(共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宛城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宛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77/06),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位于南阳市独山大道与张衡路交叉口启元璟都国际A-040车位一个。起拍价格1728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详见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377/06)。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029谢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8、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18日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所有的众泰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豫R50M82,车系T600,年款2016款,注册日期2016年11月7日,表显里程37700公里。网络询价价格68142.5元,起拍价格57922元,保证金8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原罚单、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等一切拖欠费及所涉及的任何违法违章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详情以京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029谢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8、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前营村振兴市场,商住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宛市房油权证字第911001095号,建筑面积208.60平方米。评估价格为506900元,起拍价456000元,保证金额45600元,加价幅度3000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详情以京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宛淯评报字(2019)第08号。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029谢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8、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25日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三处:1、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都市春天8号楼1单元32层3201室,房屋建筑面积264.2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书。评估价1643300元,起拍价格1643300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2、南阳市宛城区范螽路都市春天3号楼1单元24层24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2.24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书。评估价771300元,起拍价格771300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3、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都市春天8号楼1单元29层2904室,房屋建筑面积171.15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书。评估价1126200元,起拍价格1126200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详情以京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029谢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8、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玉良:本院受理(2019)豫1302民初字2540号原告王新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302民初字2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子云、王淑红:本院受理(2019)豫1302民初字3465号原告卢召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徐自明:本院受理卢永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豫1302民初7049号】,原告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70000元整。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若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883民初1392号闫红星、卜文青、翟增平:本院受理原告张胜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83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红五:本院受理吕慧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811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靳艳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煜斐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811执17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卫武:本院受理原告武陟县就业服务中心与王卫武、任红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亢小宾:本院受理原告徐增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赵学合(赵晓海):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彪诉陈小房、焦作市康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8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宋金柱:本院受理王国法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国法申请执行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02执1791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依法按照(2019)豫080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斌(410202197412301558):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祁湾建筑公司诉你及开封鸿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王一然债权人撒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一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曾凤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孟自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期满后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伟:本院受理尚瑞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3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恒: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朱明飞: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孙军峰: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宋小峰: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文斌: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亚萍: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志龙: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任彦芳: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广成: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4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豆红伟、郭景伟:本院受理申请人耿自聪与被执行人豆红伟、郭景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122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因你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豫郑豫通评字{2019}0920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19年10月30日10时至2019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孙青山名下的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张湖桥社区。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临颍县盛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颍县环保局申请执行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122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颍县环保局申请执行你公司环境违法行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豫1122行审5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周口市沙颍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口永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亿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周口市沙颍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按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马满平(身份证号码411202196805252538)、陈爱丽(身份证号码411202197001012525):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8日,并定于2020年01月0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申请执行人王习斌与被执行人鹤壁市广进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将对鹤壁市广进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一批机器设备(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特在本报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十五日,公告期满后(拍卖日期具体以京东网拍卖时间为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山城区法院专栏依法拍卖。该批机器设备的评估价为157100元,起拍价12568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详细拍卖公告请见京东网司法拍卖专栏)。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申请执行人张一中与被执行人李鹤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将对李鹤军名下的号牌为豫FA7151号车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特在本报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十五日,公告期满后(拍卖日期具体以淘宝网拍卖时间为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山城区法院专栏依法拍卖。该房产的评估价为5.5元,起拍价4.4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详细拍卖公告请见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康森、驻马店市沃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树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702民初5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双玲:本院受理赵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25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勇:本院受理原告韩胜利诉被告李勇民问借货纠纷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像0423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勇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韩胜利偿还借款6400元。二、驳回原告韩胜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示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李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太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帅花:本院受理原告王遂民与被告王帅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豫0481民初268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王遂民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2014年7月20日至2019年9月6日借款34320元,利息17280元,共计51600元;2.判令被告偿还2015年2月16日至2019年9月6日借款34320元,利息12960元,共计47280元。以上两次借款合计9888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于持:本院受理原告薛焕成与被告于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81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于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薛焕成偿还借款本金92000元,并自2019年7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9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于持负担。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邓涛:本院受理刘佳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25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邓涛:本院受理闫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25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孙孝义:本院受理冯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25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崔国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朝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25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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