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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0-15
2019-10-15 第03版:重点阅读 大 |  中 |  小 

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 是对生命的尊重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72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针对过马路玩手机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吃饭、走路、逛街、过马路,不分场合地“刷剧”、聊天、看短视频,这是时下不少人的生活方式,这些人被形象地称为“低头族”。一心难以二用,走路低头玩手机引发的惨痛案例屡见报端。今年6月,山东淄博,一名女孩因走路玩手机不慎掉入路边的一口深井,幸好消防员救援及时,没有造成大的伤害。7月,广东中山一名女子夜间低头玩手机过马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这些惨痛的教训并没有改变“低头族”随处可见的现状。此次嘉兴市立法亮剑,可谓正当其时。不少网友纷纷点赞,期待《条例》能起到好的效果。
    其实,今年元旦,浙江省温州市就在《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会受到警告或罚款10元的处罚。今年1月,温州市对过马路看手机的市民开出了首张罚单,赢来一片叫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以法律手段对马路“低头族”进行必要的惩戒,以法治方式为社会树立文明标尺,让尊重生命、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进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有益的探索,值得肯定。当然,《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还存在继续细化、规范的空间,对违法行为的判断也需出台更具体的规定作为依据,我们期待《条例》能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切实起到规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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