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0-01
2019-10-01 第06版:法院公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442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李瑞艳、韩刚:本院受理郑州荣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韩刚,李瑞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眼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朱建华、段永岗、卢礼亚、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卢义峰、河南新农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和悦致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基路支行诉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朱建华、段永岗、卢礼亚、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卢义峰、河南新农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和悦致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637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卢义峰、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新农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段永岗、孔亚东、河南嘉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东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基路支行诉卢义峰,河南中植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新农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段永岗、孔亚东、河南嘉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东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637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郭新平:本院受理原告郭皓喆、郭玥琛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民初17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5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郭新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新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民初173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5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晓尕:本院受理原告魏海霞诉你、第三人李响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民初1514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豫0105执恢229号河南永利壁纸有限公司、王馨悦、许帅琦: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四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联系到你们,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105执恢2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及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王馨悦名下保时捷汽车(车牌号:豫AV5A79)一辆,限你于上述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车辆,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正钦、张瑜娟:本院受理原告赵心、张秀荣诉你继承纠纷案件,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房产评估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南楼21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30日10时起至2019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郑密路126号9号楼东2单元24层2408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公告苗江涛、候彦立:本院受理原告宋兰花诉被告苗江涛、候彦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长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建军、李勇连、郭跃宏、杜可、贾艳飞、张秋丽、李刘涛、李艳梅: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杜浙权:本院执行的赵建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豫1102执7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高令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0时至2019年11月8日10时止,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西路1-2层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20130008133),建筑面积672.35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搜索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19年10月24日10时至2019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成立所有的漯河市临颍县金钻铭家1单元702室住宅一套。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19年10月16日10时至2019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临颍县建林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白杨木头、刨光材(家具配件、餐桌、餐椅子配件)70方。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长葛市东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长葛市定达铸件厂)、新疆金泉枣业有限公司、杨国宪、毛改云:本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长葛市东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长葛市定达铸件厂)、新疆金泉枣业有限公司、杨国宪、毛改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裁定等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执32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催告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鹏举与秦长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秦长松名下位于禹州市钧台办钧州大街北段东侧1层门面房(产权证号为:024984号,建筑面积15.03平方米)进行了第四次网络司法拍卖。因竞买人李某悔拍,根据法律规定将再次(第五次)重新拍卖,本次拍卖仍按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位于禹州市钧台办钧州大街北段东侧1层门面房(产权证号为:024984号,建筑面积15.03平方米)。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秦长松。拍卖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陈付强。联系电话:0374-292931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若对本院拍卖标的有异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关注淘宝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直接与本院执行二庭联系。
                浚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彦中:本院受理原告薛兰存、黄彦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0621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善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运宁:本院受理原告李陆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702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周万东:本院受理原告冯拴柱、张延省、薛龙洋、赵连稳、刘传交、王顺松、胡可伟、谷书占、薛龙超、谷书东诉你周万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726民初399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和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方要求你偿还欠款434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19年12月25日,定于2019年12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益浩轩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翔鸿贸易有限公司、张红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益浩轩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翔鸿贸易有限公司、张红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03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司勋、闫玉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尧先与被告司勋、闫玉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司勋、闫玉杰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403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司勋、闫玉杰偿还原告王尧先为其代偿的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15476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按照月息2分计付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建军、谢素均:本院受理原告郑桂英与被告张建军、谢素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建军、谢素均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403民初4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建军、谢素均偿还原告郑桂英借款14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402民初1371号平顶山市军昊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金丽诉你、陈军、胡慧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6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402民初1867号平顶山昕达非织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会芳诉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郭生德、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6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广兴:本院受理原告陈朋豪诉张广兴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82民初4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明星:本院受理原告张懿、张嘉懿与被告张明星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为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宋廷政:本院受理原告宋晓阳与被告宋廷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为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韩璐琪、杨红祥:本院受理原告牛丽娟诉韩璐琪、杨红祥、郭淑杰、杨红强、鲁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贾春晖:本院受理原告潘得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现金17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起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如未按上述时间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湛顺祥:关于孙西钦、杨河桥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11执127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豫0411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湛顺祥、董淑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孙西钦清偿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共同向原告杨河桥清偿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11执1271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报告财产令送达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遂涛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王路昌:本院受理原告魏波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禹军伟:本院受理原告黄爱青与被告禹军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任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连永康、张素娟:本院受理王俊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叶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韩晓妍:本院受理原告邹红翔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乔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27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鲍剑波: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冬云与被上诉人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民终4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小孬、周口顺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原告陆桂林、曹英选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关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白志峰、陈正圈:原告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薛文强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关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吴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信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19)豫0311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新朝:本院受理原告陈国顺与你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27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305执恢263号付叶:本院受理张英奎申请执行你与焦高卫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2014)涧民三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你下落不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于2019年10月13日至14日对你名下豫DB5S78号长城牌小型汽车,依法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公告、拍卖须知。限公告刊登之日起5日内来本院执行局115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顺利、李胜利:本院对原告杨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27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李顺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志强借款本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杨志强对被告李胜利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柳孝芳:本院受理张麦营诉你和张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汝阳县新雨商贸有限公司、洛阳酒祖酒业有限公司、齐蒙、秦于霞、齐跃峰、计帅坡、贺红强、李向普、仝代轩、张明晓:本院受理上诉人仝素鸟与被上诉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洛阳峰鹏源商贸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3民终4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源流汽车有限公司、洛阳世纪高新汽车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卓航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朱晓静、宋合青、朱红霞、焦琳琳:本院受理的原告原告河南国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洛阳卓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宋栋、肖德斌、王秀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311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长星:本院受理原告洛阳市威康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11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夏琳、郭杰、夏莹、墨德召、尹春英、河南先声电器有限公司、洛阳大金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中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4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李迎社、朱晓平、李宗社、张秀利: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聂玉巧、石胜轩、郑金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新安县鹰嘴山商贸有限公司、洛阳食为天面业有限公司、洛阳鹏云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韩巧利、王信伟、龚春红、王建功、王占胜、王鹏云、王占奇、姜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鑫磊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洛阳斌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晋俊磊、晋福磊、晋建彬、孟真真、潘青青、晋位斌、万要辉、杨纪格: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4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郜继红、刘献儒、金明智、张留凡: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